有观点认为:
单车并不属于闲置资源,OFO等公司搭建的并非第三方平台,仅是提供了一个分时租赁的单边市场,和共享定义有差。是的,单看通行的这个理解,所有租赁性质的如共享充电宝、共享单车等都不应划归为Sharing economy。
但我们认为:
共享经济本质上是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,根本目的是获利,直接意义是节约社会资源,显著特征是资源能被用户方便获取,使用后,资源会继续流通,继续被使用。显然共享单车符合这个本质,故此,我认为属于共享经济。(普遍认为共享经济里的资源是私人资源,需要注意的是,这里的私人既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法人,理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一话,故此无所谓资源属于个人还是公司)
问题来了:
依照上面提供的特征一说,二手交易平台如闲鱼便不属于共享经济了,事实上,目前普遍认为闲鱼等平台属于共享经济,那么,有一个理解便呼之欲出:
所有定义皆是人为,关键是你怎样把所见所得统一到共识中。只有过于抽象的概念才能囊括大范围的现象,可限于新事物的发展水平,我们目前还无法达到此类高度。而分类、定义的目的是便于统筹分析,完全无需纠结小明到底是人是鬼,我们要做的只是清楚人鬼之别。万事万物都过于复杂,想依靠一个词来精确描述,都是不现实的。
最后,吐槽一下广受推崇的陈威如《平台战略》,这书入门挺好,可深度不够,值得读,但不值得细读。正如我不解的,明明简单至斯的事情,作者喜却欢概念横生,说白了就是靠忽悠衬托高深;里面部分案例像是瞎扯
以上,泻药。折叠我吧!
2017.11.21